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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通报4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1-06-16 09:45:12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262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治“四风”树新风的新要求,巩固深化全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东阳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市人民法院南马人民法庭副庭长杨志强在承办执行案件中乱作为问题。2018年10月,东阳市人民法院将俞某拒不执行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承办法官杨志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俞某有多起被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却只将涉及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进行移送,搞选择性执法,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杨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人民法院南马人民法庭副庭长郭智杰在案件执行中乱作为问题。2015年2月,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归还江某借款及利息,因执行款项中含有郭智杰亲属出资的钱款,在法院强执行期间,郭智杰多次向市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承办法官等人打招呼,要求尽快办理。2016年1月28日,郭智杰在非履职的情况下,插手案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帮助亲属取得执行款项。2021年4月,郭智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店镇原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楼兰仙在农业补贴监管工作中乱作为问题。2014年5月,楼兰仙在明知种粮户楼某某不符合申报种粮补贴条件的情况下,仍在相关材料中出具“情况属实”意见,虚假认定耕地面积,帮助楼某某骗取有关补贴98965元,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楼兰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楼兰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马镇人大主席周向忠在工程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7年至2019年,时任南马镇党委副书记周向忠在分管南马镇五水共治工作期间,对南马镇双峰村清塘自然村生活污水工程监管不到位,未严格规范落实工程验收、补助申报管理等工作制度,在本人及相关镇村干部均未参加现场验收的情况下,仅简单听取工作人员汇报后即在相关材料上签署同意意见,致使发生虚报补助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事后南马镇政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了整改,未造成实际损失。2021年4月,周向忠受到诫勉处理。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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