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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6-17 09:45:08 来源:酒泉市纪委监委 热度:1372 ℃

1.玉门市人民法院原院长吕万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吕万平在任玉门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使用玉门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接送其回家,共往返肃州区和玉门市29次。吕万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吕万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瓜州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绿化股原股长张立国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4月至2020年9月,张立国在担任瓜州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绿化股股长、项目办负责人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2300元。张立国还存在职务违法问题并涉嫌职务犯罪。2021年3月,张立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所得已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肃北县原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陈嘉军违规接待问题。2018年2月至9月,肃北县广播电视台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无公函(通知)接待、一事多餐,违规报销接待费用4583元,陈嘉军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4月,陈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4.肃州区西峰学区原支部书记、主任、中心小学原校长杨晖、原副校长张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肃州区西峰中心小学原校长兼学区主任杨晖、原副校长张斌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杨晖、张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杨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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