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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21-07-19 09:45:11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87 ℃

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近日,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柯城区黄家街道黄家村党员吕小勇醉酒驾驶的问题。2020年10月5日,吕小勇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区荷五路800号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96mg/100ml;经抽血检测,吕小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2020年10月13日,吕小勇被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罚款1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25日,吕小勇因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被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28日,吕小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柯城区白云街道双塘岭村党员郑凯旋醉酒驾驶的问题。2020年5月22日,郑凯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区三衢路465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105mg/100ml;经抽血检测,郑凯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7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2020年5月26日,郑凯旋被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3日,郑凯旋因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被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4月15日,郑凯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柯城区黄家街道下刘村党员刘豪酒后驾驶的问题。2020年12月9日,刘豪未取得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区三衢路骨伤科医院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23日,刘豪先后被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柯城分局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日,刘豪因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柯城区石梁镇童前村党员余衢州侬酒后驾驶的问题。2020年11月10日,余衢州侬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石梁镇营盘路石梁纸箱厂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1日,余衢州侬被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9日,余衢州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柯城区花园街道平园村第一支部党员刘飞酒后驾驶的问题。2021年2月3日,刘飞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区衢化路与蝴蝶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4日,刘飞被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22日,刘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柯城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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