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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21-09-28 09:45:05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61 ℃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近日,淳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淳安县青溪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姜末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好处费问题。2003年7月至2020年,姜末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施工协调、工程量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或者以借为名索取他人好处费,共计31.1万元。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姜末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2.淳安县杭州千岛湖林业工程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部经理何宇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问题。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何宇琳(非中共党员)在担任林业工程公司规划设计部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林业工程公司规划设计部业务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2.3803万元。何宇琳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何宇琳受到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3.淳安县梓桐镇杏富村原村委主任胡江龙挪用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胡江龙在担任梓桐镇杏富村村委主任期间,利用经手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补助资金14400元归其个人使用开支,超过三个月未还,后经申请危房改造救助农户多次催讨,胡江龙才将该补助资金予以发放。2021年7月,胡江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淳安县临岐镇范村村村委副主任王玉平虚列误工支付个人支出问题。2019年6月至9月,王玉平在担任临岐镇范村村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连续在6月、7月、8月三个月中采用虚列本村2名农户及其家庭成员村级误工的方式,支付其本人从上述两户农户处购买用于过年家用及送亲戚的牛、羊肉等物品共计9100元。后因村民信访,王玉平联系农户退回虚列的误工并向农户支付购羊肉等款项。2021年6月,王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淳安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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