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6 09:45:0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06 ℃
日前,经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批准,南浔区纪委区监委对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王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峰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浔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浔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浔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峰简历:
王峰,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曾任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湖州南浔城建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工程建设部部长,浙江玖象家居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湖州南浔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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