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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2-01-21 09:45:2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93 ℃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海盐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海盐县天宁小学校安办副主任许海斌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11日,许海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许海斌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13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许海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2021年11月,许海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盐县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宋培军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月18日,宋培军(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检验,宋培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21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宋培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宋培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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