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一水电建设公司负责人行贿94万元获刑5年

日期:2014-08-05 22:06:0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06 ℃

    8月5日,由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行贿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广西柳州市山河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来宾红水河分公司负责人的李某为了获得来宾市兴宾区水库移民工程,分别多次给予时任兴宾区移民管理局局长梁某、副局长王某现金共计34万元,其中,李某分4次给予梁某现金共计21万元,分5次给予王某现金共计13万元。李某也因此获得了兴宾区移民局10个水库移民工程承包权。

2009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为了获得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发包的水利工程,分别多次给予时任兴宾区水利局局长罗某现金共计60万元。其中,2009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均送给罗某3万元,5年共计15万元;2009年8月份送给罗某10万元,此外在2009年下半年还送给罗某15万元; 2012年初的一天在水利局篮球场给罗某20万元。李某因此获得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发包的工程58个。

法院认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9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6938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