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31 21:52:37 来源:青海法制报 热度:3140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湟源县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东峡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村委会会计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这两名村官利用职权,虚报退耕还林亩数,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道路维护费等共计7.2万元。
2006年至2010年间国家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工程,而这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某某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在2007年至2010年虚报退耕还林亩数203.86亩,骗取国家补助款32617.6元;在2008年至2010年间虚报现有耕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4890.08元;2008年以扣村民借款名义,将乡政府拨付给村委维修党员活动室的3000元维修款据为己有。
以上各类款项共计40507.68元,他将其中的24000元,借给他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余16507.68元用于个人开支,构成贪污罪。村委会会计李某某于2006年至2008年间将有关部门转入其账户的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国家粮食补助款、国家拨付维修道路款31529.73元,用于装修住房和个人花销,构成贪污罪。丁某某、李某某现已将所骗领的补助款全额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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