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7 03:45:54 来源:湖北日报 热度:1713 ℃
昨日,襄阳市审计局原局长叶传辉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并处没收财产110万元。
生于1962年的叶传辉,曾任襄樊市经委副主任、襄樊市轻工行业协会主任、襄阳(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传辉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1年。
叶传辉犯受贿罪、贪污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30.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叶传辉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643.3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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