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7 03:45:54 来源:湖北日报 热度:1830 ℃
昨日,襄阳市审计局原局长叶传辉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并处没收财产110万元。
生于1962年的叶传辉,曾任襄樊市经委副主任、襄樊市轻工行业协会主任、襄阳(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传辉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1年。
叶传辉犯受贿罪、贪污罪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30.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叶传辉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643.3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3799470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