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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延球受贿涉黑二审获刑15年

日期:2013-12-15 22:13:02 来源:中国网 热度:3280 ℃

青岛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延球

    12日,记者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泰安中院近日对青岛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延球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19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的判决。

    2013年6月4日,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对王延球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延球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王延球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19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王延球不服,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泰安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王延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上诉人王延球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以及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期间,负有查处、打击黄赌毒工作职责,却长期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王延球简历

    王延球,男,曾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岛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11年2月26日,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王延球为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院在下辖的胶州市法院,对聂磊涉黑案一审宣判。以聂磊为首的32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接受判决。聂磊案引发青岛警界震荡的消息令社会震惊,据青岛公安系统内部人士透露,继一年前包括两名公安分局局长在内的十余名警察“落马”之后,迄今又有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青岛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延球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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