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5 15:28:4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589 ℃
2015年2月,西藏自治区纪委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拉萨市公安局纳金西路警务站副站长魏莉萍和民警王仁彩驾驶公务用车前往某菜市场买菜,涉嫌公车私用,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拉萨市纪委审查核实。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魏莉萍、王仁彩将被自治区检查组发现的情况告知了纳金西路警务站副指导员刘之健。刘之健、魏莉萍、王仁彩三人为掩盖公车私用的违纪事实,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期间,以事先串通好的供词对抗组织审查,向审查组提供假证伪证。2015年6月,刘之健、魏莉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仁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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