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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3-05-08 17:10:28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热度:409 ℃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粮食等部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为全省粮食安全保驾护航。为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作用,现将8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辽宁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林荣德虚增粮食销售业务、受贿等问题。

2010年至2019年,林荣德为完成利润指标,安排下属签订虚假水稻销售协议,虚增销售业务,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在粮库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设备采购、水稻购销、资金回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林荣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沈阳市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勇贪污、受贿等问题。

2008年至2021年,王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签订合同虚增活动报价、虚增编制费用、虚假入账报销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拨付粮食项目工程款、“中国好粮油”项目补贴款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王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3.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原粮食局局长王明奎受贿等问题。

2008年12月至2020年3月,王明奎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建设工程承揽、粮食储备仓库承包、储备粮指标争取、相关单位资产过户和动迁、粮库场地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王明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抚顺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太明违规收受粮商和下属名贵礼品、擅自决定粮食购销重大事项、受贿等问题。

2020年至2021年,王太明多次收受粮商和下属单位人员名贵烟酒等礼品;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超出粮食购销合同约定向对方返点;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运费补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王太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本溪大峪国家粮食储备库原经理郭忠德虚列粮库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贪污、受贿等问题。

2005年至2015年,郭忠德通过签订虚假粮库工程施工合同的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将公款多次借给私营企业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设账外资金,非法占有粮食销售款;在粮食收储业务、粮仓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郭忠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6.锦州锦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雷违规从事期货交易、挪用公款、受贿等问题。

2010年至2022年,张雷指使下属违规用公款购买期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粮食购销方面采取透露粮食收售信息、优先提供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张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辽阳市宏伟粮库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宁兴实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问题。

2006年至2020年,宁兴实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挂粮食应付款科目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粮库建设工程承揽、粮食购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采取“转圈粮”“升溢粮”“损耗粮”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伙同他人成立公司,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粮食仓储等业务,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宁兴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8.辽阳市粮油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爱国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虚假轮换储备粮套取补贴、挪用公款等问题。

2010年至2021年,李爱国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部分用于个人消费;虚假轮换市级储备粮,套取财政补贴,用于单位日常支出;擅自决定为粮商减免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长达十年之久。李爱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8起案件涉及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涵盖粮食购销关键环节,反映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积习难改,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通报上述典型案例,彰显了省纪委监委持续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决心,再次释放出持之以恒严查粮仓“硕鼠”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坚决破除粮食系统顽瘴痼疾。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粮食收购、存储、轮换、销售等环节,从严从重、快查快结涉粮腐败案件,保持惩治涉粮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要强化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粮食行业、单位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教育引导粮食系统领导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净化粮食系统政治生态,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守好大国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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