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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5-10-24 21:42:57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16 ℃

卫生部 2003年4月29日

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是目前全国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孕产妇及儿童应成为全社会重点保护人群。到目前为止,仅发现极少数孕产妇和儿童感染者。为进一步保护好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根据前一阶段广东省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经验和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特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包括医院妇产科和儿科,妇产儿童医院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防止侥幸心理防止麻痹思想。按照卫生部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孕产妇和儿童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非典型肺炎相关业务培训。所有妇幼保健人员都要参加培训,掌握非典型肺炎防治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病例报告登记程序和内容隔离措施及各种消毒方法等。

三根据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的特殊要求,各类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院内防治工作

1各地在设置发热门诊时,要远离针对正常人群或亚健康人群提供服务的各类保健门诊,尤其是孕产期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并进行严格隔离。各类保健门诊要另设通道,标志明显,保持良好通风。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妇产科儿科门诊和保健门诊对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转诊。对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按规定立即转送到指定的医院隔离诊治,并作好病例报告终末消毒接诊医务人员按规定隔离观察等后续工作。

3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消毒隔离管理,严格探视制度。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原则上不许探视。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探视者进入产儿病房以及母婴同室区前须经体温检测,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者,须穿隔离服带口罩手套脚套后准予进入。

4对于发现的孕产妇感染者,要立即隔离并转诊到指定医院诊治。呼吸科医生与妇产科医生会诊后,综合孕产妇情况制定治疗方案;对感染产妇的婴儿及所有接触者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发现异常及时转诊。

(二)院外防治工作

1以农村孕产妇和儿童防止非典型肺炎工作为重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主动承担起培训和指导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的任务,加大下乡培训指导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安排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专门孕产妇儿童发热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有孕产妇儿童发热的家庭先进行咨询。在咨询后确需赴医院就诊的,各医院或妇幼保健院的发热门诊要安排经过培训的有经验的医生对孕产妇和儿童发热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尽可能避免漏诊误诊。

3结合常规妇幼保健服务的特点,积极向广大群众普及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知识。在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以及其他保健服务中增加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内容。利用妇幼保健网络健全的优势,广泛发放宣传资料。

4各级保健机构要深入社区家庭进行服务。提供产后访视和计划免疫等上门服务,指导孕产妇儿童就近到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孕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尽量减少孕产妇儿童接触病原感染机会。

5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儿童保健的管理和指导。要密切注意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儿童的健康状况,加强对这些机构,尤其是私立托幼机构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使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不留死角。

卫生部办公厅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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