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律法规 > 卫生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对人参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抽验的通知

日期:2015-10-26 14:46:37 来源:互联网 热度:1305 ℃

国食药监市[2003]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药品市场中人参相关产品的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人参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标签说明标识失实,特别是以生晒参假冒生晒山参野山人参野山参等情况严重。为加强对该类产品的治理整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人参产品的专项检查抽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抽验的重点:标识为生晒山参野山人参野山参等,一律按国家药典标准人参项下生晒山参的规定进行检验。

二重点地区:人参产品产地全国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人参产品主要销售地区零售药店等。

三时间安排:自2003年8月20日至2003年9月30日。2003年10月总结并上报检查抽验情况。

四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内生产销售人参产品的相关情况及特点,及时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和抽验的具体措施,并认真实施。对检查抽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通过专项检查和抽验,使制售假劣人参产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09400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