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政策解读 > 正文

职业教育与企业用人“两张皮”

日期:2015-10-11 18:16:5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469 ℃

      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有常委会委员指出,我国的职业教育主要为政府办校,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

    赵少华委员表示同意报告中所强调的要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但是她指出,如果单纯或者过于依赖这种途径,资金问题恐怕还是很难得到有效解决的。她建议,把职业教育和市场相结合,让职业教育的培训方向在选择上更加接地气,更加与市场接轨,让职业教育逐渐从理论走向实践,这就要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同时给予企业应有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现在的职业教育和企业用人实际是‘两张皮’。我们说先培训后就业,说得挺美,想得挺美,落实却难。因为学校培训的人,企业用不了。企业和学校的关系,真不是‘学校+企业+实训基地’的关系。” 方新委员说,要让企业更多地发挥主体作用,参与到办学中来。不一定每个企业都要自己办职校、技校,但是这些职校、技校应该为企业,尤其为大企业或者一个行业的小企业去“私人定制”,从招生到培训课程、实习等等,都让企业全程参与。

    李连宁委员则建议,进一步健全企业办职业技术教育的鼓励机制。他指出,校企合作机制没有根本性突破,问题就在于企业要经营、要纳税,如果再来办教育,实际上是很困难的。

    李连宁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个办法,鼓励企业办学:一是对办职业学校的企业要减免教育费附加,使其有更充裕的经费来办职业教育。二是对接受职业实习的企业,政府要给予相应补贴。因为它接受学生实习是要承担风险的。三是把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拨付给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对其予以扶持、补助,提高其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07964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