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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负气毁坏财物获刑

日期:2019-08-26 15:47:04 来源:法制网 热度:739 ℃

法制网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丁筱雅 王先美

恋爱一场,好聚好散。然而,有这么一位“奇葩男”,驾车行驶在大马路上,遇到前女友与朋友一起开车兜风,气愤之下竟脚踩油门把前女友的车撞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不久前,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孙某(男)与郑某(女)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2018年6月的一天,孙某在路口看到前女友郑某的汽车由另一男子驾驶,便怀疑郑某交了新男友。醋意顿生的孙某与对方争执起来。一怒之下,孙某驾驶自己的汽车撞向郑某的汽车,致使郑某的汽车右后车门损坏。经鉴定,郑某受损财物价值达2.6万余元。事后,郑某把自己的汽车送往4S店修理,花费工时费8500元。

2018年9月,孙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孙某被取保候审。今年2月11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中,被害人郑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又撤回起诉。被告人孙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3.4万余元,被害人郑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被告人孙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另查,被告人孙某曾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被告人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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