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男子盗刷他人支付宝消费获刑

日期:2019-06-29 19:46: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912 ℃

法制网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王希玉 朱晓睿 男子用女友身份证办理电话卡,并用其手机支付宝盗刷银行卡多次消费,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青年男子张某用自己女友刘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在使用该卡的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号曾经注册过支付宝,便通过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支付宝后,修改了登录、支付密码。随后,张某发现该支付宝账号与原机主刘某一张卡绑定,遂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该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余额共计一万元,并使用支付宝余额消费付款968元。

因该支付宝没有完成实名认证,支付宝余额付款受限,张某又通过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多次消费付款共计2310元。被害人刘某发现被盗之后,通过支付宝客服将账户内剩余的9000余元冻结,并将该款取回。张某发现钱被冻结,便知道案发,遂去公安机关投案,并退交赃款3300元,已发还被害人刘某。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经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贪心,贪心必被捉!张某如果不是动了贪心的念头,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当今社会快捷支付确实给公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特别是支付宝目前已经成为便捷的主流支付工具,但同时资金受损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为此,法官提醒公民在处理不用的手机号时,应当及时与该手机号绑定的资金账户解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29563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