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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虚构身份诈骗他人货款66万元获刑十年

日期:2016-01-21 00:31:4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81 ℃

石家庄一无业男子张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假冒自己是成都某轴承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的经理,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信任,从李某处骗取购买轴承的钱款66万元,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某,男,现年35岁,无业。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从与其一起在石家庄市合租房子的周某处得知周某认识成都某轴承公司的销售经理,而且听说该公司轴承的销路不错,为了挣钱,张某便在没有成都某轴承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宣称自己是该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的经理,并以此身份与被害人李某相识,碰巧李某的工程上急需要使用成都公司的轴承,张某便伪造了成都公司的轴承报价单出示给李某,顺利取得了李某的信任,为了能尽快购买到成都公司出品的正品轴承,2014年4月,李某分两次向张某的银行卡上汇款20万元作为进货的预付款,同年5月,张某来到山东某地一轴承批发市场花了10万元购买了500余套假冒伪劣轴承,并将该批假冒轴承出售并发货给了被害人李某,李某随即将剩余货款46万元汇款给了张某。后因张某提供的假冒轴承在使用中连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李某经了解发现从张某处购买的轴承系假冒产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批500套轴承均为假冒产品,不具有正常使用功能。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虚构成都某轴承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理的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与被害人达成口头供货合同,在收到被害人给付的预付款后,未按承诺从成都某公司进货原装正品轴承,而是去山东某地购买了假冒产品,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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