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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化解村民名誉权纠纷案

日期:2019-08-28 15:45:29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07 ℃

法制网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王颖 张新华

“对不起,我错了,请你原谅。”8月20日,陈某在陕西省华阴市永定村村委会当着华阴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新荣、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干部的面诚恳地向村民吴某道歉,吴某也在大家的劝说下,谅解了陈某,并当即申请撤诉。

吴某与陈某是同村人,2019年7月的一晚,陈某地里玉米被偷,他误认为是原告吴某偷盗的,便和家里人赶到吴某家当众质问,引起村民邻里围观,吴某报警后,派出所经过调查,确认没有证据证明吴某偷盗玉米,吴某认为陈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声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在村委会公开给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2019年8月20日,法官李新荣、王颖来到村委会,在李新荣的主持下,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吴兴发、工作队队长李麦山、村支书卫成利等干部积极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讲解法理人情,经过共同努力,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吴某也表示谅解,双方和解,案结事了。一起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在法院和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化解,促进了村民之间和睦相处。

在平时生产、生活活动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都会影响村里或社区的安定,基层组织了解村民的生活和习俗,了解矛盾起因和症结所在,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依托基层组织对邻里纠纷、家事案件进行调解,可以针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调解结果也容易令人接受和信服。吴某与陈某名誉权纠纷案件顺利审结,就是法院与基层组织共同协作的结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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