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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于租房内身亡房东未尽义务判担责

日期:2019-11-13 15:45: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03 ℃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连法宣 近日,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当事人在出租房卫生间内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状告房东索赔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12月14日,张某在其承租的王某所有的房屋卫生间洗澡时死亡。经连江县公安局侦查,张某死亡系一氧化碳中毒。经现场查看,案涉房屋的卫生间内未安装排气扇,并错误安装有“格力”牌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该热水器未按照规范安装排烟管道。今年1月份,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将房东王某诉至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系王某所有,张某承租案涉房屋,并已缴纳全部租金,但王某并没有向张某提供确保无危及人身安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对张某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东王某认为,案涉房屋的卫生间使用的燃气热水器,是张某本人出资购买的,不是王某购买的。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张某本人因使用热水器不当没有注意安全而导致意外的发生。本案张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的行为导致。张某入住以后自行购买、自行安装,并且自行使用热水器,一系列行为与王某没有任何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王某的全部诉求。连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有协商解决的意愿,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自愿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37100元作为了结。

法官说法,房东有责任保证出租房屋内设施符合安全及正常使用的条件。租客在承租房内安装热水器,房东应当知情,且房屋卫生间内未安装排气扇,无论燃气热水器是谁出资购买安装,房东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燃气热水器应注意安全使用且保证使用场所的通风良好,对自身死亡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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