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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已得赔偿工伤保险亦可主张

日期:2020-09-28 17:45: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953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陈立丽

全某之夫闫某生前系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职工,公司未给其办理工伤保险。2013年,闫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工亡)。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审理期间,闫某家属已获赔偿48万余元。

2017年,全某因闫某工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解决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支持其仲裁请求。公司不服,向镇平县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闫某死亡后,其家属已经得到了交通事故赔偿,不应再得到工伤保险待遇。

镇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冲突,遂判决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支付全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53万余元。

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中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并存,一审处理正确,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是权利人已取得侵权赔偿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工伤保险赔偿。”镇平法院民二庭法官宋小燕认为,关于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职工可否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一直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除医疗费外,工伤职工是可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两者并不矛盾,公司主张两者不能兼得没有法律依据,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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