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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起纠纷协同执行巧化解

日期:2021-05-26 17:45:58 来源:法制网 热度:919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路艳娜

近日,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与办理执行异议法官协同合作,一案引发的两起纠纷最终顺利化解。

2021年4月8日,子长市法院执行局受理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初期,执行法官多次传唤二被执行人,均拒绝来法院配合,执行法官对其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经查询徐某某名下有窑洞2孔,合议庭评议后对该窑洞依法予以查封。次日,案外人吴某某提出执行异议,称法院查封的2孔窑洞系自己于2015年从徐某某处以20余万元价格购买的小产权房,经装修已入住多年,现市值已远远超过其购买时的价格。

办理异议申请的法官翻阅案件材料得知,该执行案件的标的为5万余元,如继续执行该房屋,一方面所花费成本较大,不利于快执;另一方面作为购房者(即案外人)的吴某某年事已高,对其所购房屋被查封的事实极难接受,继续执行势必会引起上访等。经各执行法官多方打听,终于得知被执行人躲避地点,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在办案人员的悉心劝导下,被执行人徐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将全部案款履行。案外人吴某某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两起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在涉及农村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应提供政府部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等要求的审批文件或者证明。未提供上述手续或者虽提供了上述手续,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土地性质仍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应按无效处理。

该案虽经执行法官和办理异议审查法官协同执行,买受人对小产权房的占有使用暂时安全,但依然有风险。在此,提示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切记要甄别房屋的产权性质,使自己的交易更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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