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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爱”散发侮辱传单,被判侵权

日期:2022-02-21 17:45:09 来源:法制网 热度:651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刘林松

2021年10月25日,汪某不堪被男友的前女友萧某频频辱骂,一纸诉状将萧某诉至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巫溪县法院最终判决,萧某立即停止侵害汪某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汪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近日,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萧某已主动全额履行完毕。

萧某与尹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同居近11年但未生育子女,2021年8月尹某与萧某解除同居关系。

不久,萧某在抖音上发现尹某与汪某“秀恩爱”的视频,认为是汪某第三者插足才造成自己与尹某分开,遂开始向汪某发送侮辱性短信,并在抖音上发布侮辱汪某的视频,而后又制作了带有汪某照片和名字的侮辱性传单,在汪某住所地巫溪县某乡散发。

在此期间,汪某与尹某因不忿,也通过微信挑衅侮辱萧某,进一步刺激了萧某,双方骂战愈演愈烈。

该案承办法官韩丽旋认为,被告萧某与原告汪某因感情纠纷,长时间地向汪某发送侮辱性短信,该行为明显不当,应立即停止,但信息内容系单独发送给原告,未让第三人知晓,尚不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之后,被告将原告的照片配上侮辱性语言,并附上未经核实的信息,做成传单向原告住所地居民派发,该行为在一定范围内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负面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未能处理好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纠纷,向被告发送具有挑衅性和侮辱性的微信,自身也具有过错。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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