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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男子在手机店内偷手机被捕 手机价值860元

日期:2015-10-11 15:37:2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40 ℃

缺钱买手机,他竟将黑手伸向手机店铺。2012年3月1日,遵义县尚嵇镇男子蔡某因抢夺该镇一手机店手机被遵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蔡某中学毕业后即前往贵阳务工谋生,由于没技术又不能吃苦,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其间,他认识了数名混迹社会的无业人员,并从他们身上学会了谋生的“技能”——抢夺。2010年2月,蔡某在贵阳一次作案时被警方抓并被刑事拘留,后被释放。2012年2月初,蔡某在家中被母亲教训,他一怒之下竟将自己的手机砸烂。蔡某随即就后悔自己的行为,并想买一部新手机,但自己却身无分文,于是他想到了用老办法抢一部手机用。2月15日,蔡某窜至尚嵇镇某通讯手机店进行踩点,详细观察店主的举动,并了解到店主热情好客,对顾客有倒茶水的习惯,蔡某决定利用该店老板的这一习惯实施抢夺。

当晚18时许,蔡某来到该通讯手机店内,自称要买手机,在店里转了一圈后,蔡某让老板把店内最贵的手机拿出来为其介绍。因该手机放在店里的最里面处,得手了后不好脱身,蔡某又让老板将临街柜台内的一台SUMSANG9220型手机拿出来为其介绍。听完老板的介绍后,蔡某假装将自己的手机卡插入打电话给朋友测试通话效果,并坐下来与手机店老板闲聊。聊了一会儿,老板转身去给蔡某倒水。见时机已到,蔡某拿起手机撒腿就跑,迅速消失在人潮之中。经遵义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蔡某抢夺的SUMSANG9220型手机价值860元。

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且其恶习不改,主观犯意较强,有逮捕必要,遂以涉嫌抢夺罪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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