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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陈巴尔虎旗检察院成功调解历时19年人身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5-10-11 15:37:4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21 ℃

上午9:00点,双方当事人准时来到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心平气和地在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是日前内蒙古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调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申诉和解的又一起成功案件。

1991年10月13日18点30分许,陈巴尔虎旗哈达图牧场五队工人白水林(申诉人来姐的儿子)驾驶四轮拖拉机在海三公路51公里约350米处,同哈达图牧场司机陈胜驾驶的汽车带拖挂车侧面相撞,造成白水林及妻子王淑梅两人死亡。不巧的是牙克石林业建工局的车在经过现场时撞动了事故现场的四轮拖拉机,破坏了现场。陈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胜和白水林各负50%的责任。并在陈旗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持下,白水林的父亲德力根呼、哈达图牧场、牙克石林业建工局等三方达成了“交通事故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哈达图牧场于1991年12月末给付白水林、王淑梅直系遗属赔偿1.6万元;四轮车损坏合价6千元,由三方各负2千元。1992年5月12日,来姐不服责任认定曾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来姐及亲属多次找哈达图牧场索要赔偿金。但哈达图牧场以当时签定协议人德力根呼死亡,拿不到收条,来姐私自要求支付违约金等理由未支付这笔赔偿金。

时隔11年,于2003年7月15日,来姐主张自己的权利,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民事判决,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来姐的诉讼请求。随后,来姐两次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裁定,但2007年法院再审此案时没有改判,以同样的判决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历时19年后,来姐不服法院原审、重审民事判决,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受理此案,并认真审查后分析归纳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本案中虽当时签定协议人德力根呼死亡,但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仍继续有效,国营哈达图农牧场不能以此为理由,拖付赔偿金。二是来姐虽索取赔偿金属正当行为,但不能擅自增加赔偿金额。三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围绕提出的意见,结合当前涉法涉诉案件有上升趋势及赔偿案件的特殊性,检察官研究制定缜密的妥善化解矛盾预案。为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决定先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再启动法律监督程序,通过抗诉纠正错误判决。因此,检察官不辞辛苦先后12次(往返约行程1000公里),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和单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既为他们算经济利益账,又为他们算时间账,让他们权衡利弊。经过疏导和劝解,检察官逐步化解了双方对立情绪,最终达成由国营哈达图农牧场赔偿来姐2.8万元,包括补偿费本金利息、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双方签字后赔偿金立即交到了申诉人来姐的手中。使历时19年的老上访案终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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