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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28万无力偿还被判6年6个月刑期

日期:2015-12-21 11:26:3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52 ℃

男子虚荣心作怪,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花销巨大,竟伪造房产证,进而抵押借款无法归还。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现年40岁的李某,系石家庄市某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因为虚荣心作怪,李某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花销巨大,而由于自己仅仅是单位的临时工,收入微薄,日常生活总是入不敷出。2015年5月的一天,李某在上网时发现有新闻报道说有人通过抵押房产的方式向他人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而惹上官司。李某看到后便动起了歪脑筋,准备也找一处房产借款来缓解自己当前的窘境。正好碰巧李某的暂住地正在搞拆迁,他便打起了拆迁房产的算盘。6月的一天,李某用其暂住地实际已经拆迁的一套房产找人做了假的房产证,并用该套房产作抵押,骗取了朋友葛某的信任,葛某觉得有李某提供的房产做抵押,借款应该万无一失。于是,二人在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李某从葛某处分两次共借款28万余元。在获得借款后,李某将其中的大部分钱款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及个人消费。当借款到期后,葛某找到李某多次催要,但是,李某根本没有任何偿还能力。随后,葛某去房管部门查询李某抵押的房产后才知道,被抵押的房产早已拆迁,葛某感觉上当受骗,于是报警。

该案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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