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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石商贩谎称有关系能帮人买公务员指标诈骗6万余元

日期:2015-12-24 19:18:3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20 ℃

玉石商贩罗某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的儿子成为正式公务员,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6万余元。12月16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查查明:2008年2月,桂林男子王某的儿子参加广西的招录公务员考试,报考南宁市工商局的公务员,但是差了7分没有被录取。4月初的一天,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董某。在与董某、罗某等人一起吃饭时,老王提起自己儿子考公务员的事情,罗某是卖玉的,所以就向王某许诺自己有关系,只要王某肯花五六万元钱,自己就能够帮助其子获得内部指标,于是王某相信了罗某。

被告人罗某回到北海以后,就通过街道上粘贴的小广告等咨询怎么样能够当公务员。被告人罗某还在朋友聚会时咨询了以前自己卖玉时认识的两个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纷纷表示不可能,也明确拒绝向被告人提供帮忙。此时,被告人罗某已经意识到自己根本不可能帮被害人儿子当上公务员。然而,被告人罗某由于手头非常紧张,并且自己在北海的门面被催缴房租,被告人罗某认为老王有钱,所以就仍以在帮老王儿子跑关系需要花钱为由骗取钱财。当被害人问罗某事情办的怎么样了,罗某就隐瞒事实真相,还向被害人虚构说事情已经办成了,让被害人儿子准备面试、体检,但是还需要钱。于是又继续以帮被害人儿子跑工作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钱款。

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罗某虚构事实共五次向被害人索取人民币60500元。但是被告人罗某也无法给被害人答复,事情终于隐瞒不下去,所以就不停更换手机,躲避被害人以致案发。2014年12月22日,被告人罗某在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新民街一宾馆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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