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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贸公司法人声称可零首付 诈骗57名购车者692万

日期:2015-12-28 23:03:5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93 ℃

某汽贸公司法人陈某,在山东省临沭成立一家汽贸公司,利用零首付就能买到车的诱饵,承诺可办大额透支信用卡用于偿还车贷的方式,诱惑群众上当受骗,当购车人签下高息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后,他利用骗取的银行贷款提出车辆后,进行变卖、抵押,其中有15辆购车贷款直接被骗子陈某挪作他用。12月25日,这起涉嫌692万余元的特大诈骗案被临沭警方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陈某被移送审查起诉。

陈某,现年29岁,临沭县大兴镇农民,2012年成立龙辉汽贸公司,身为法人兼总经理。2015年7月22日,临沭警方先后接到本县、以及郯城县宋某、曹某等3人报案。其中受害人曹某报称,2014年8月,龙辉汽贸公司陈某凭曹某的车贷手续,骗取临沂某担保公司在银行担保的车贷147495元 ,购买了一辆蒙迪欧轿车,后陈某将该车抵押给他人,现陈某下落不明。宋某、曹某等3人受害人被骗金额40余万元,临沭警方遂以陈某涉嫌诈骗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临沭公安经侦大队介入调查发现,陈某所经营的汽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获取其涉嫌诈骗宋某、曹某等3报案人40余万的证据后,临沭警方遂对陈某进行网上通缉。7月24日下午,专案组获悉陈某在临沂市区出现的消息后,民警火速赶往临沂市,在兰山警方的协助下,民警于当日下午5时将其抓获。9月22日,同案犯罪嫌疑人时某落网,另一嫌疑人云某在逃。云某,临沂某担保公司业务员,陈某在成立汽贸公司前为他人汽贸公司打工时就结识与云某。

陈某落网后交待,他的龙辉汽贸公司成立后,曾一度生意红火。因经营理念差异,跟他合作的一同伙抽资撤股后,为挽救资金跌入断链的险境,他只好借用高利贷维持经营。于是,他以高于银行利息银行3倍、5倍甚至10倍的利息进行吸筹资金,最高时高利贷款项高达300余万。在高利贷的沉重利息下,他由开始的借债经营变成资不抵债,为还债铤而走险,一步步开始了系列诈骗。他办好购车贷款手续,要么把车低价卖掉,或是抵押他人偿还高利贷。后来发展到干脆从银行提出贷款后不去购车,而是直接装进自己腰包,仅此一项,就有15辆车的贷款未用于买车,直接被陈某还债或挥霍。

经民警初步查实,陈某伙同云某、时某先后以零首付购车为名,先后对57个购车客户进行所谓的购车贷款手续。其具体流程是:购车客户提出申请,由龙辉汽贸公司业务员前往办理担保手续,让购车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以及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的担保材料等,在交付300元的评审费以后,该手续经云某审核把关,上报云某所任职的融资担保公司审核,经融资担保公司给所贷款银行付上担保金后,按70%向龙辉汽贸公司发放贷款。

陈某拿到贷款,需付售车厂家30的首付款,在所购车辆到位后,非但不给购车客户,或是采取低价抵押的方式,或是通过网上变卖,用来偿还高利贷。到后来他拿到15辆受害客户的购车贷款后,陈某干脆车也不购了,直接挪作他用。到案发时,陈某累计涉嫌诈骗57个购车客户贷款692余万元。云某为了达到少付银行保证金的目的,采取私改发票等手段,将一辆10万至20万价格的车改成20万、30万甚至60万的价格,陈某他采取高卖低买的方式,先后与临沂、淄博、济南等地的购车者进行网上经营,一辆10余万元的新车,仅仅卖出6万元。11月27日,临沭警方对陈某诈骗案侦查终结,陈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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