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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法院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日期:2019-07-24 17:45:1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36 ℃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通讯员王希玉 吕本振 不执结案件,绝不罢休。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成功执结一起长达4年的借款纠纷案件,维护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4月,李某旺由郭某魁提供担保,向王某祥借款11万元,到期偿还3万元后,剩余8万元未再偿还,后来王某祥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调解结案,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李某旺和郭某魁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再后来,王某祥因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王某等4人于2015年5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蔡木军庭长积极采取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然终本,但他并不是束之高阁,将案卷交到档案室不管不问,而是放在自制档案架上,经常查看并留意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

2019年5月15日,蔡木军庭长收到申请人王某等4人恢复执行申请书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即刻为申请人办理了恢复执行手续,并向被执行人李某旺、郭某魁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被执行人郭某魁的账户存款,并对其进行讯问,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一系列“组合拳”打出后终见成效。迫于法院的压力,被执行人郭某魁主动与申请人王某等4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亦履行完毕。

从恢复执行到该案执结,前后不到二十天。迅速妥善的处理此案,除有强制措施的威慑外,还有执行干警的尽职尽责、尽心尽力。蔡木军庭长不畏酷暑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固定财产、向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从最初的抗拒、不配合到最后的主动履行。

申请人王某激动地说:“蔡庭长敢于担当,服务人民,为民解忧,他手里几百件案子等着执行,而我们这个案件能及时处理,我们非常满意,也理解法院执行难,更理解执行法官的辛苦。”

男子妨碍执行被处罚款万元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王希玉 吕志栋 男子到法院要挂名车辆,妄想帮助亲戚规避执行。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对妨碍执行的案外人王某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维护了司法权威和胜诉者合法权益。

在执行冠县某商砼公司与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周某某实施拘传时,被执行人周某某把登记在其亲戚王某某名下的一部车辆押到法院,称该车系被执行人周某某所有,只是挂在王某某名下,并表示两天内筹集款项。但被执行人周某某将车辆交到法院后便不再露面,后登记车主王某某到法院提出异议,称车辆系其所有,要求法院归还车辆。执行法官对车辆的归属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询问王某某,其对买车时间、车款数额、卖车单位、保险公司都答不上来。

为审慎起见,执行法官展开进一步调查,到车管部门调出了车辆档案,通过购车发票找到卖车单位。据卖车单位留存的资料显示,车辆的付款人就是被执行人周某某。执行法官还调查了涉案车辆的违章处理记录,证实王某某并没有使用该车辆。通过多方调查,能够证实车辆系被执行人周某某购买并使用。

为尽快执结案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法官决定做案外人王某某的工作,让其配合执行。王某某系冠县一家大型企业业务员,执行法官先到其公司找他。谁知王某某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起初称在公司门口见面,后又称在法院门口等候,执行法官从其公司赶回法院,等待了20多分钟却没见到王某某的人影。这时,王某某的姐姐打来了电话,执行法官对其讲明了利害关系以及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

王某某终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40分钟后出现在了法院,并承认车辆不是自己的事实。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周某某也和申请人一同来到法院,对合同纠纷涉及的16.9万元的案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周某某一次给付执行案款16万元,申请人自动放弃案款9千元。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鉴于案外人王某某的行为致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已经构成妨碍执行,该院遂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目前,王某某已缴纳该罚款,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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