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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协警替人办事伪造公文 丢了工作还被判刑

日期:2016-03-29 23:31:5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200 ℃

3月24日,李某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接到判决书,李某肠子都悔青了。伪造一个证明,假冒一个领导签字,替别人家的孩子办个片外上学,没想到为这事把工作丢了,还被判刑。

原来李某在公安机关应聘当协警,穿上发的制服,凭添一份神气。在2014年5、6月份的时候,同事的亲友说孩子想上一个好的小学,李某便主动说认识某领导的司机,这事他能办了。于是同事的亲友把报名需要的有关材料都给了李某。李某拿上这些材料,穿着制服,伪造了一个上学的孩子是他子女的证明,说他是公安局的干警,来学校要求给予照顾。学校老师一看这个孩子的户籍地不在片内,就告诉他这个孩子不符合学校报名的条件。他和老师求情希望能特殊照顾,但老师答复他需按规定办理。他看学校没有满足他的要求,很是生气,在学校大吵,还把自己带来的材料扔在学校副校长的身上。当时正值学生家长给孩子报名,校园内人来人往,他的行为让很多家长侧目嗤之以鼻。

过了一段时间,他还是不甘心,又让同事在伪造的证明上假冒区长的签名,又去学校去办理上学的事。结果被学校发现伪造的文书事实,还有人把这个事发到了网上,不少人知道了公安机关有人在做这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事。为此,他所在的公安机关与其解除了了聘用关系。

打了饭碗的李某没有反省自己的过错,而是一纸诉状将他的原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双倍返还工资,恢复工作,结果被劳动仲裁部门驳回了申请。公安机关对其的招摇撞骗行为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定李某夸大事实谎称是公安人员为别人办理上学是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但他伪造公文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于是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提起公诉。

法庭上李某痛哭流涕,一方面认罪,另一方面又找各种理由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因此法庭判处他拘役三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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