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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建筑署前工程师违反《防贿条例》涉使用载有虚假陈述文件申领房津94万元

日期:2022-10-19 15:45:1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696 ℃

廉政公署今日(10月19日)落案起诉一名建筑署前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指他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利用载有虚假陈述的申请文件,讹称在一个出租物业没有经济权益,骗取政府房屋津贴共逾94万元。

郑伟雄,64岁,被控三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10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廉署2019年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今日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案件发生于198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被告于1990年4月由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借调到建筑署,任职屋宇装备工程师。他于1995年1月晋升为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

被告案发时合资格申请政府自行租屋津贴。《公务员事务规例》订明,公务员不得就其本人或亲属享有经济权益的住所申领租屋津贴。

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欺骗政府,使用关于一个柴湾租用单位的三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误导政府。该三份申请书涉嫌载有虚假陈述,指被告在该租用物业没有经济权益。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会触犯该法例。代理人可指雇员,而其雇主则为主事人。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一直是该租用物业的实际拥有者,但为了隐瞒其物业拥有权,被告安排一名同事及一名亲属透过一间公司持有该物业。

如政府知道该些申请书载有虚假陈述,便不会在上述期间向被告批出租屋津贴逾94万元。

建筑署、机电署及库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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