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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账户领取补偿款逃避执行

日期:2026-09-07 17:02:26 来源:普法网 热度:24 ℃

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陈月)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陈某因多起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共计150余万元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其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4年1月,陈某领取了一笔回收补偿款22万余元。其明知身负巨额债务,为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虚构无收款账户事由,借用三名案外人银行账户代收全部补偿款,恶意转移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法院执行部门查实相关线索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通知,陈某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履行22万元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过借用他人账户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自首、亲属代为清偿债务、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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