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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0项规章:
一北京市城市建设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22号文件发布,根据1994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二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9年6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修改)
三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号令修改)
四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5号令公布)
五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2003年8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六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3号令公布)
七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2008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7号令公布)
八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9年2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公布)
九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公布)
十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4年6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7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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