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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日期:2021-08-30 11:28:34 来源:互联网 热度:639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现状,对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出如下决定:

一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将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划分为三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税额标准为18.75元/平方米。

二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决定自施行。

附件: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附件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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