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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日期:2021-08-30 11:24:47 来源:互联网 热度:119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对自治区辖区内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一适用税额标准

(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米五十一元,米东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每平方米二十元,奎屯市每平方米十七元,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新源县霍尔果斯市每平方米十五元,尼勒克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每平方米十四元。

(三)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每平方米十五元,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四)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青河县富蕴县每平方米十五元,福海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五)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每平方米十五元。

(六)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每平方米二十元,白碱滩区独山子区每平方米二十四元。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每平方米三十元,阜康市每平方米二十三元,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奇台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八)吐鲁番市。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每平方米二十二元。

(九)哈密市。伊州区每平方米二十元,伊吾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每平方米十八元。

(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尉犁县每平方米二十七元,和静县轮台县每平方米二十四元,博湖县焉耆回族自治县每平方米二十元,和硕县若羌县且末县每平方米十八元。

(十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每平方米二十元,柯坪县阿瓦提县拜城县沙雅县乌什县新和县每平方米十八元。

(十二)喀什地区。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每平方米二十元,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泽普县麦盖提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每平方米十八元。

(十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每平方米十元。

(十四)和田地区。和田市每平方米十五元,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每平方米十一元,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每平方米八元。

(十五)石河子市每平方米二十四元。

(十六)五家渠市每平方米二十元。

(十七)北屯市每平方米十五元。

(十八)可克达拉市每平方米十五元。

(十九)双河市每平方米十五元。

(二十)铁门关市每平方米二十元。

(二十一)阿拉尔市每平方米十八元。

(二十二)图木舒克市每平方米十八元。

(二十三)昆玉市每平方米十一元。

二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在当地基本税额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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