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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战“疫”

日期:2020-02-25 21:45:1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274 ℃

本报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李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把助力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公益保护任务,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截至2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已立案13件,发出诉前公告10件,诉前检察建议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据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疫等领域公益保护情况及安全风险,注重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农业、渔业、森林公安、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治理措施,严格依法及时处置,强化源头防控;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大办案力度,加强督办和指导,提升办案质效,积极稳妥有效地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

非法出售穿山甲5只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宋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调取刑事案卷,调查论证“两益”受损情况。

经调查发现,2018年1月以来,宋某某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5只,共计37.7斤,涉案金额人民币31703.1元。同时,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在某酒店扣押穿山甲死体1只,重10.3斤。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遂依法予以立案。目前,青岛检察机关已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购买蜥蜴供游客观赏

日前,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发现,章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联动,提前介入,引导补充完善证据。

经调查发现,章某某通过微信从四川刘某(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三只蜥蜴。其中,两只为平原巨蜥,一只为尼罗河巨蜥,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章某某将三只蜥蜴放在其承包的滕州市某动物园,供游客观赏。

2020年1月13日,滕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章某某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14日,滕州市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拟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用弹弓射杀野生斑鸠

近日,济宁市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立案,并会同刑检部门共同展开调查后发布公告。

经调查发现,张某某在梁山县某镇附近非猎区的树林里,多次用弹弓射杀野生斑鸠,出售给李某某牟利。截至2019年9月,张某某累计销售给李某某野生斑鸠1000余只,获利约人民币5000余元。李某某非法收购野生斑鸠后进行宰杀,并对外出售。

同时,民警在李某某家中查获宰杀的野生斑鸠912只、野鸡死体9只、野兔死体15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会同刑事检察部门深入座谈讨论,列出进一步调查提纲交由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同时积极联系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专家,委托对张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赔偿费用进行评估,拟对张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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