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政策解读 > 正文

将生态补偿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日期:2015-10-11 18:16:57 来源:法制网 热度:1326 ℃

近日在审议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时,王庆喜委员建议,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中央财政投入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王庆喜说,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了生态补偿资金的投资力度,推动了多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投入的进程。比如安徽和浙江两省,在中央财政设立的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基金的支持下,建立了奖优罚劣的补偿机制。从2012年到2014年每年安排补偿资金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安徽和浙江两省各安排1亿元,根据跨省界断面的水质建设情况拨付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支出。试点期内,新安江流域的水质总体上保持为优,主要污染物和浓度比较稳定,并且有所改善。流域内各地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补偿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但是,王庆喜指出,各地对生态补偿力度不足问题反映非常强烈。

王庆喜建议:一是将生态补偿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规范现有的生态环保专项基金,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资金分配办法,研究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大力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三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海域、海岛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中用于生态保护和补偿的比重。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00740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