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21 22:43:4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53 ℃
“悔不该参与盗窃,这几年我看见警车都害怕,感谢国家给我一个悔过自新、踏实做人的机会。”面对检察官的提讯,犯罪嫌疑人岳某某痛哭感谢,言之切切。
2008年,好逸恶劳的岳某为快速“致富”,伙同曾某、姚某、戚某、姚某鹤四人,驾车尾随、攀爬正在行驶的大挂车盗取大米,被盗大米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案发后两年内,曾某、姚某、戚某三人相继落网,但嫌疑人“小光”却如石沉大海,无从查起。
2016年,戚某为争取积极改造,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小光”所住村庄的重要线索。民警顺藤摸瓜,确定了嫌疑人“小光”的真实身份并上门查找,但因当日上午岳某外出进货而未能见面。嫌疑人岳某回家得知民警上门后,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承认了八年前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
岳某哭诉,自己于案发后的两个月逃往外地农村,连租房都要隐姓埋名,后因公安机关未通知其到案,误以为同案犯不会将其供出,遂回到自己家中。八年来,岳某从不敢向家人提起参与盗窃的往事,但无时无刻不在担心自己的罪行被揭发,惶惶不可终日,更不敢再有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年岳某虽辗转干过个体超市、蔬菜水果批发等工作,但总因感觉“心里总不干净”而未能长久。岳某表示,及时归案其实对自己是一种解脱。
根据嫌疑人岳某的悔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情况,天津宝坻区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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