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7:09: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69 ℃
12月1日,经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李某、林某等11人分别判处3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刑期,并处2000至15000元不等的罚金。
去年4月,林某等4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沙县富口镇一偏僻村庄建造电子废物加工厂。同年7月,广州一电子废弃物收购商李某得知该加工厂的承租费用比较低,遂以10万元/月的租金租用,先后从广东运了4车电子废弃物、铜粉、石灰石至该厂,并将这些物品倒入火炉内焚烧,经过沉淀、冷却后形成合金块,运回广州出售从中获利,并将焚烧残渣倒置在现场。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烟,散发出的臭味让人无法忍受,村民遂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加工厂于同年7月17日被查封。现场查扣电子废弃物、粉末20多吨,产品合金块1吨多。其中电子垃圾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危险废物,粉末浸出液中铅浓度为5.7mg/L,具有浸出毒性特征。
电子垃圾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进行焚烧会释放二恶英等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60130256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