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9:10:5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89 ℃
被告人袁某伙同叔叔和同乡(二人另案处理)一起从广东跨省到广西桂林“出差”,专盯饭店里食客的钱包,两人掩护,一人盗窃食客钱包后利用身份证撞出信用卡密码,尔后短时间内在桂林商场狂刷信用卡购买金银首饰、取现共计16万余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袁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3月,广东阳江的被告人袁某的叔叔王某(化名)告诉其将和同乡“杰仔”去广西“出差”,需要袁某帮忙开车,如果得了钱就按一定比例分钱给袁某。“出差”是广东阳江社会上的黑话,意思就是出去偷东西。被告人袁某见帮人开车就可以获取巨额利润,于是就欣然答应。不久,被告人袁某就开着小轿车搭王某和“杰仔”到达了桂林。当时天气正冷,一般食客均会在吃饭时把外套脱掉放在椅子上,于是被告人袁某、王某、“杰仔”三人就经过商量盯着食客脱掉的外套进行扒窃,于是三人决定由袁某放风,王某掩护,“杰仔”动手。当天晚上7点多,正是饭店里顾客最多,人员最杂的时候,三人来到桂林一家人头攒动的酒楼寻找目标,三人看到有一桌4、5个人的一桌的男子将外套放在椅子上,且口袋里面有钱包。于是三人按照计划由袁某放风,并准备车接应,王某侧面掩护,杰仔趁失主不注意的时候将钱包盗走,被告人袁某开车一起逃离现场。
三人拿到钱包以后发现有现金1000元,失主的身份证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一张,于是三人去柜员机利用身份证试探出信用卡密码,果真密码被三人撞出。于是三人立即前往桂林市秀峰区王城商厦、百货大楼用信用卡购买了4条金项链和一条50克的金条,总价值人民币156478元,三人又在王城商厦旁的自动柜员机取现5000元,尔后,三人开车回广东阳江市把金首饰全部销账,获利分红。2015年6月,被告人袁某在广东珠海市香洲区南坪镇被警察抓获。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现在气温很低,在饭店酒楼吃饭的顾客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钱包不能放置于外衣口袋中,以免遭受无法分子侵害,遭受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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