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3:58:4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59 ℃
常德男子驾车上路被撞伤,却因酒后驾车被判刑罚。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4年11月13日晚9时许,饶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汉寿县龙阳镇南岳路与鸿运街交叉路口路段时,恰遇马某驾驶小轿车行经该路口。因操作不当,饶某所驾摩托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饶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通警察赶至现场后,见饶某满口酒气,当即对其抽血送检。经检测,饶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成分,浓度为88.6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到案后,饶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司法机关认为饶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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