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3:58:5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75 ℃
广西凌云县一男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为泄愤一气之下竟纵火烧车,危害公共安全,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据悉,杨某现年29岁,是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人。今年6月10日下午,杨某和妻子黄某在凌云县城逛街时,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杨某因心生闷气,注意力不集中,以致当他驾驶摩托车搭乘黄某途经该县一网吧门口时,摩托车翻倒在地。黄某见状,不说一句话便气愤地自顾离开。杨某越想越气,为了泄愤便到附近商店购买一个打火机,之后把翻倒在地的摩托车的油箱盖拧开,用打火机点燃油箱,起火后便跑去追赶黄某,任由火势蔓延,致使停放在附近的4辆摩托车被烧毁。经路过的群众报警,消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期间,杨某回到现场向消防人员承认自己纵火。经鉴定,被烧毁的4辆摩托车的损失价值共计3350元。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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