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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秀峰一男子窜入校园盗窃财物被批捕

日期:2015-12-21 13:58:5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59 ℃

男子常某窜入广西桂林市两所中学,先后盗窃多名学生人民币共计1400余元,虽然达不到盗窃罪1500元的构罪标准,但广西桂林秀峰检察机关仍然于3月24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常某。

今年3月5日下午约4时,常某(20岁,甘肃省天水市人,暂住七星区,无业)来到七星区一所中学后门,爬铁门进入校园,转了一圈后,打算乘学生们上体育课离开教室的时间进入教室实施盗窃。恰好初中部的几个班上体育课,常某先从教室玻璃窗外观察哪个教室的书包多,随后选择书包比较多的教室进入盗窃。常某翻了十余个书包,搜出约400元,其中有几张小额外币。常某得手后又爬铁门离开。当晚,常某在网吧上网时,被我市民警抓获。

据常某交代,2014年8月18日晚8时,他还曾在秀峰区一所中学实施盗窃。常某翻围墙进入校园后,在三、四楼寻找无灯光并且没关门的教室盗窃,他先后进入了3间教室,每间教室翻10来个书包,当天晚上窃得现金约1000元。得手后,常某沿着原路返回,在翻围墙时不慎被墙上的玻璃刮伤右小腿,流了很多血,于是他退回教室,拿一张椅子放在墙边,借助椅子翻墙出学校。常某不敢就近到医院疗伤,便搭出租车到七星区一家医院治疗,花去费用400余元。

据公、检机关调查,2013年4月,常某因犯盗窃罪被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常某盗窃金额约1400元,达不到盗窃罪1500元金额的构罪标准,但根据其有盗窃罪的前科,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常某构成盗窃罪,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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