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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一六旬老汉为打猎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罚

日期:2015-12-21 15:10:08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55 ℃

广西百色市一农村老汉为打猎购买配件非法制造枪支,而且起贪念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窃为已有,最终被送进了班房。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以非法制造枪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忠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现年61岁的黄某忠是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伶兴村人。去年五六月份,黄某为了打猎以饱口福,购买了无缝钢管、扳机等枪支配件,之后用电焊机焊接钢管和扳机,又用木头制作枪托,再把已焊接的钢管和扳机安装固定在枪托上,制成了一支砂枪,平时用于打松鼠和鸟类等动物。同年七八月份,黄某又购买枪支配件以同样的方法自制了第二支砂枪。今年2月29日民警对黄某家依法进行搜查时,缴获其自制的两支砂枪及用于发射的钢珠等物。经鉴定,两支砂枪均具有正常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另查明,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忠在自家门前附近发现一辆摩托车,见四周无人,他便产生了贪念,于是趁机将该车推到家中藏匿。为掩盖他的盗窃行为,黄某忠更换了该车的电门锁,又将他自己的摩托车车牌号悬挂于该车。今年3月份,黄某忠将该摩托车交给其女婿毛某使用,后被失主黄某发现并报案。经鉴定,该车价值5978元。破案后,民警已将被盗的摩托车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2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59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盗窃罪。黄某忠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黄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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