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5:04:5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05 ℃
一男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被抓移送派出所接受调查,竟不知悔改,阻碍民警例行检查,撒泼咬伤民警,并试图持刀袭警。9月22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32岁的高某系湖南邵阳人,曾有盗窃犯罪前科。2015年7月23日下午2点多钟,被告人高某伙同妻子张某及李某等人在株洲市芦淞区王府井百货实施盗窃,被工作人员当场发觉并报警。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巡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将涉嫌盗窃的高某、张某等人移交建设派出所接受调查。值班民警唐某、王某在对张某随身物品进行例行检查时,被告人高某无理阻拦,开口谩骂唐某并与唐某发生争执。在唐某与其他民警一起控制被告人高某过程中,高某反口将唐某的左上臂咬伤,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后被民警夺下并依法扣押。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审讯,高某对其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15257108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