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5:02:1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22 ℃
交通事故本可协商解决,肇事者赔偿对方损失理所应当。然而有过错的张某某不但未诚心协商赔偿,还错上加错行凶打人,最终导致花小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赔了大钱后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9月2日晚7时许,蒋某香到该县县城沱江镇步行街“某某快餐店”吃晚饭,想到前段时间他的小车车门被张某某开的农用车撞了,赔偿的事还没有协商解决好,于是就打电话叫住在沱江镇的张某某过来协商赔偿的事。几分钟后,张某某与蒋某星、蒋某等人到了“某某快餐店”,在协商过程中,因双方意见分歧,协商不成并发生争吵,张某某从餐桌上拿起一瓶未开的啤酒朝蒋某香头上一砸,致蒋某香头部受伤并倒在地上。经司法鉴定,蒋某香头部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裂伤,所受伤构成轻伤一级。
2014年12月12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与蒋某香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某一次性赔偿蒋某香损失58000元,取得蒋某香的谅解。法院遂根据本案情节和张某某的认罪态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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