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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风波

日期:2021-08-26 13:47:25 来源:互联网 热度:922 ℃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未婚妻满腔怒火,持刀追砍未婚夫,后者气愤难平带人砸坏女方家,还发朋友圈散布女方隐私……从如胶似漆的准夫妻,到反目成仇的两路人,都是因为一个热点话题--“彩礼”。前不久,这场闹剧发生在蒲江县的一个小镇上,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多番努力才让双方平息了怒火,并以民法典为依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 涨彩礼被拒 女方堕胎泄愤

2020年,家住蒲江县的李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后来的男友杨某。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开启了同居生活,也很快有了结婚的打算。

不久之后,两人开始着手筹备结婚事宜,而两家人也协商好,由男方家在这对新人领证前向女方家支付彩礼3万元。杨某家支付了3万元彩礼以后,杨某满心欢喜地憧憬着自己的婚礼,更期待着婚后的生活。然而,这一切却因为女方怀孕而发生了巨变。

李某在确认自己怀孕后,便立即提出让杨某家增加彩礼的要求。然而,杨某不能理解未婚妻的这一行为,坚决表示不同意。后来,双方家庭因增加彩礼和购买陪嫁首饰等问题,不断发生争执,且始终协商不下。李某和杨某二人的感情也陷入僵局,但没有明确是否就此分手。

随后,李某做出了一个“疯狂”的举动,她瞒着杨某前往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打掉了他们两人爱情的“结晶”。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不知是不是想故意气杨某,李某很快开始了与他人的相亲活动。

■ 亲家变仇家 恋人暴力相向

亲友们都知道自己即将结婚,而未婚妻却私自堕胎并与他人相亲,杨某被李某的这一系列行为彻底激怒了。他认为自己被未婚妻弄得颜面尽失,便叫上家人朋友,多次前往李某家讨说法,也明确要求李某家返还彩礼。

一天,杨某再次上门时,因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情绪崩溃的李某脑子一热,拿起身边的刀疯狂追砍杨某,在冲突过程中损坏了杨某的汽车外表。纠纷升级为暴力事件,派出所民警出动了,表面上的冲突压了下去,但双方内心的矛盾还在,尽管民警多次调解,但两边都不能和解。

李某坚持认为,她和杨某恋爱期间怀孕流产,对身体造成了损伤,而杨某还伙同他人到自己家中闹事,砸坏了家中门窗,扔掉了自己的衣物,甚至还在朋友圈中散布许多涉及自己隐私的视频图片和医院检查单据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因此拒绝退还彩礼。

而杨某则提出,与李某恋爱期间所产生的开支大多由自己承担,李某的堕胎行为深深伤害了自己,自己的车也在冲突过程中被李某损坏部分外表。杨某表示,这些可以不要女方赔偿,但婚毕竟结不了了,因此3万元彩礼必须全额退还。

■ 依法调解 未完婚彩礼必退

发生激烈冲突后,关于彩礼之事,女方想尽快有个结果。今年3月26日,李某与其家人前往当地司法所,咨询了彩礼返还等相关法律问题,并向地方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申请。当地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员开展调查和调解工作。

杨某李某恋爱期间,双方都曾倾情付出,也都彼此伤害,赔偿问题该如何权衡?通过分析研判,调委会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包括:彩礼是否应当退还?双方因过激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赔偿?

调委会派出多名调解员,先从情理上进行调解,然后依据法律对事情进行分析。调委会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据此,调解员建议,因双方最终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李某应当返还杨某所支付的彩礼3万元;而李某以恋爱期间怀孕流产为由,拒绝退还彩礼理由无法律依据;李某与杨某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过激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建议互相进行赔偿。

经多次组织调解后,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员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女方退还彩礼3万元;双方纠纷期间过激行为造成对方的财物损失,因损失金额大致相等,所以互不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双方今后不得再以此案为由,向对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赔偿等要求。

参与调解的律师表示,婚约是未婚男女对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事先约定。自古以来,人们就把订立婚约作为婚姻成立的约定俗成程序,订婚送彩礼更是世代相传的习俗,所以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彩礼纠纷就产生了。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生效条件,彩礼应当返还给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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