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 15:08:25 来源:正义网 热度:2517 ℃
,造成张梅左侧肋骨骨折。因李涛疑似精神病人,湖南省郴州市嘉禾检察院对其举行精神鉴定排除了当时精神病病发后,9月21日,该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涛提起公诉。
无知孩童学舌骂人被打
一年级学生张兰中午放学后在学校里看见李涛来接儿子李林,因为之前听到别人喊他“邓锅”(蠢子的意思),便学舌跟着叫李涛“邓锅”。因为无故被小孩子骂,李涛非常生气,便打了张兰一巴掌,便进到教室陪同正在做试卷的李林。
张兰被打后一直哭,旁边的同学便将此事告诉了同校的张梅。张梅来到李林教室问李涛是否打了张兰,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张梅将讲台上李林的作业撕破。李涛见状冲上讲台,将张梅推到在地踢打,并用脚踩其背部,直到学校教师赶到后才停止。
经鉴定,张梅左侧第2、3、4肋骨骨折,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疑似精神病人经鉴定排除案发时病发
检察机关承办人审查案卷后,因犯罪嫌疑人李涛不到案前往李涛家中寻找李涛,李涛母亲提出李涛此前在精神病院住过院,可能患有精神病。
得知此消息,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当天便通过走访李涛身边的亲戚朋友、同村村民,了解到李涛家族及本人均没有精神病史,但李涛平时少言寡语。
为慎重起见,承办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李涛进行精神病鉴定。7月13日,嘉禾检察院收到司法鉴定所对李涛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证明被鉴定人李涛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收到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后,公诉机关审查案卷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张梅轻伤,无论李涛是否患有精神病,其在案发当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对其提起公诉。检察官说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可由法院判定强制医疗。如果作案时不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并不能减轻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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