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3:00:58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62 ℃
一男子利用公司负责人职务便利,伪造公司印章承揽工程业务,非法获利27万余元。10月26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4岁的谢某原系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炮台分公司负责人。2010年上半年,谢某为方便工程业务承揽,利用担任炮台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在没有取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了“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一枚和“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并以该公司名义在广西防城港市开展业务,包括签订项目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公共租赁住房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项目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上加盖伪造的公司印章,给该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谢某以收取管理费的名义从中非法获利273000元。后因发生经济纠纷,发包方及劳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而案发。
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伪造公司印章、侵犯公司信誉和正常经营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收取的273000元管理费全部退还给承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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