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3:48:5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26 ℃
男子以石某徒弟李某开车不慎撞坏自己爱车为由,多次聚众到石某经营的摩托车修理铺威胁要砸店。在收到石某支付的5000元后,刘某仍然不甘心,继续以各种理由试图敲诈勒索。因不堪忍受长期的骚扰,石某最终选择了报警。近日,经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10月26日,石某的徒弟李某借刘某的小轿车去车站接人,却因驾驶不慎将该车驾驶室一边车身刮伤,刘某发现后没有报案、没有评损,便邀集多人对李某进行恐吓,索要5000元修车费。李某无力赔偿,刘某等人将李某带至石某经营的摩托车修理铺,逼迫李某向石某下跪借钱,李某以上厕所为由逃走,刘某等人便将李某逃走的责任推到石某身上,还持刀威胁,石某担心影响生意想着破财消灾就给了5000元。
可惜贪婪的刘某等人却并不收手,他们认为石某软弱可欺,又继续以各种名义如误工费,修车费为由要挟石某,石某陆陆续续总共给了35500元。石某为此借了部分外债,可刘某等人却“乐于此道”,打算以此为生,石某最终忍受不了选择了报警。
经查实,刘某实际修车费只有1200元。
霍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各种名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让被害人支付35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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